大体说来,中世纪的各种城市典章制度,都是在反抗封建生活限制的斗争中形成的。

        原是领主农奴的手艺工匠和货物收购代理人,纷纷要求有权自己做买卖赚现钱。

        土地耕种者力求有权出售某些农产品来换现钱,用以购买在庄园里无从得到的商品和生活用品,亦即购买那些业已争得自由、摆脱封建体制束缚的买卖人和工匠正在出售的东西。

        在领主的领地以内开设的市场上出售货物,是要缴纳各种捐税的,对于这种捐税,不论是土地耕种者、手艺工匠、还是买卖人,都同样力图修订或者取消。

        为了自己的经济权利,他们开始和领主进行了一场持久的战争。

        典型的作法是,由数十以至数百个手艺工匠、领主官吏、下级教士、自耕农民、逃亡奴隶、以及其他人等结合而成的集体组成公社要求能在一座城市的地域以内得享各种权利,包括立法和执行权利。

        他们要求有权主持正规市场,免缴各种过境税,并举办定期集市,让远方的商人不受阻碍地前来参加。

        公社成员同时还同意,如果由公社负责估税和征税,而且税率不是太高,则可以向领主缴纳某种正规赋税。

        但贸易增长不可免会使公社某些成员获得超过其他成员的利益。

        在很多城市,手艺劳工和师傅工匠之间,或者居民中的生产者和贸易者之间,屡屡呈现斗争局面。

        城市的各种法制机构也如同其他公务机关一样,逐渐为富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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