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这些还不算苛刻的话,那么下面的林林总总的条件,则会吓死人。
从穿衣打扮到用什么护肤品,参加什么活动,拍摄什么样的电影,开多少演唱会都由公司决定,甚至是代言合同所有的收入也都属于公司。
也就是说签了这个合同,周慧敏没有了一点人身自由,一切都要按照规定的来,唯一好的一点就是刘健承诺给她一千万的年收入,和五百万的签字费,这些都没有改变,不过这上面还有一个补充条件。
就是签字费当即付给周慧敏,而所谓的年收入,要在合同期满之后,一次性结清,而在此期间,周慧敏一旦有违反合同规定的事情出现,刘健就有权解除这份合同,同时要追索巨额赔偿金。
整个合同都是在陈保罗的手里完成的,可以说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地方,也许这份合同不人道,可是它确确实实有着约束力。
有了这样一份合同在手,周慧敏除了乖乖听话,没有任何办法,打官司她肯定输,赔钱根本赔不起,不要说她只不过是一个艺人,就算是一家娱乐公司也赔不起这样的合同。
之所以定这么高额的违约金,刘健就是怕她找到别的公司来解除合同。
现在好了,一切尽在掌握,等她睡醒,她就会发现世界出现了新的变化,她除了乖乖当自己的情人没有任何的出路。
因为这一份合同不是人能遵守的得了的。
窦雨晴回到书房拿起桌子上的合同,感叹的看着道:“这么一纸合同,她就等于将自己卖给了你,这也太狠了吧。”
刘健邪恶的笑着道:“我的钱就是那么好拿的吗?谁让她这么贪心呢,也不想想她都息影这么多年了,谁会给她这么大的合同,除非对方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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